一、损害网络安全,威胁国家信息安全
非法网站往往传播病毒、木马恶意软件,对网民的电脑和手机进行攻击,窃取个人信息,进而引发财产损失。据《中国网络安全报告》显示,年我国共发现网络安全事件超过100万起,其中非法网站制作是原因之一。非法网站还成为黑客攻击国家重要信息系统、窃取国家机密的渠道,严重威胁国家安全。
二、传播不良信息,毒害青少年身心健康
非法网站内容涉及赌博、色情、暴力不良信息,容易诱发青少年沉迷网络,身心健康受损。据《中国青少年网络素养报告》显示,我国青少年网络沉迷现象严重,其中不良网站制作是原因之一。这些不良信息不仅使青少年价值观扭曲,还他们走上违法犯罪的道路。
三、破坏经济秩序,损害合法权益
非法网站制作与传播虚假广告、假冒伪劣商品现象,严重破坏市场经济秩序,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据《中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条例》规定,网络经营者不得制作、发布虚假广告,否则再将承担法律责任。非法网站却依然层出不穷,给消费者带来极大的困扰。
四、扰乱社秩序,引发犯罪活动
非法网站成为犯罪分子的藏身之地,他们利用非法网站进行网络诈骗、网络赌博、网络盗窃犯罪活动,严重扰乱社秩序。据《中国网络安全法》规定,网络运营者应当对网络内容进行管理,防止违法犯罪活动。非法网站的存使得这一规定难以落实,犯罪活动愈发猖獗。
五、损害国家形象,降低国际地位
非法网站的存不仅损害了我国网民的权益,还损害了国家形象,降低了国际地位。国际舞台上,我国一直致力于维护网络安全,打击网络犯罪。非法网站的存使得我国国际社的形象受到严重,不利于我国网络事业的发展。
非法网站制作与传播的危害不容忽视。为了守护网络清朗,共筑美好家园,我们应从入手
1, 加强法律法规建设,严厉打击非法网站制作与传播行为。
2, 提高网民网络安全意识,自觉抵制不良信息。
3, 加强网络内容监管,网络空间清朗。
4, 深化国际合作,共同打击跨国网络犯罪。
让我们携手共建网络安全,为美好家园贡献一份力量!
攻击网站属于违法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六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从事下列危害计算机信息网络安全的活动
(一)未经允许,进入计算机信息网络或者用计算机信息网络资源的;
(二)未经允许,对计算机信息网络功能进行删除、修改或者增加的;
(三)未经允许,对计算机信息网络中存储、处理或者传输的数据和应用程序进行删除、修改或者增加的;
(四)故意制作、传播计算机病毒破坏性程序的;
(五)其他危害计算机信息网络安全的。
国务院第363号令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
第十五条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和上网消费者不得进行下列危害信息网络安全的活动
(一)故意制作或者传播计算机病毒以及其他破坏性程序的;
(二)非法侵入计算机信息系统或者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功能、数据和应用程序的;
(三)进行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其他活动的。
�补充网站站长明知道这是种诈骗行为,还帮其推广,并收取一定广告费用,这样该怎么处罚,重点解释下这个,谢谢第二个的解释,我还有问题没问清楚,无法给你积分了满意答案热心问友 2009-06-01刑法百九十二条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数额较大的,处五年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二十万元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十年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五十万元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十年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五十万元罚金或者没收财产。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第十五条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不得制作、复制、发布、传播含有下列内容的信息(一)反对宪法所确定的原则的;(二)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颠覆国家政权,破坏国家统一的;(三)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的;(四)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的;(五)破坏国家宗教政策,宣扬邪教和封建迷信的;(六)散布谣言,扰乱社秩序,破坏社稳定的;(七)散布淫秽、色情、赌博、暴力、凶杀、恐怖或者教唆犯罪的;(八)侮辱或者诽谤他人,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九)含有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其他内容的。第十六条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发现其网站传输的信息明显属于本办法第十五条所列内容之一的,应当立即停止传输,保存有关记录,并向国家有关机关报告。第二十条制作、复制、发布、传播本办法第十五条所列内容之一的信息,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予以处罚;对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并由发证机关责令停业整顿直至吊销经营许证,通知企业登记机关;对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并由备案机关责令暂时关闭网站直非常闭网站。补充看第二十条!情节严重的追究刑责!追问多也只是骗点钱,网站站长还能有刑着吗?回答那也不是的,该不该负刑责,于情节严重!也是看是不是长期经常发布这样的违法信息、违法收入够多、造成的危害够严重,来判断的。
经营性ICP,是网站做网上贸易的要做经营性ICP,是网站上有赢利性交易的。
经营性ICP,是雇你做的网站的主顾办,没你的事情,你构不成违法的条件,安心SOHO。
你为自己做了个网帮你拉生意的话,指专门讲生意上的事,Blog或是个网上做的小广告不算。做经营性ICP,交点税,没人能找你麻烦。
一、损害网络安全,威胁国家信息安全
非法网站往往传播病毒、木马恶意软件,对网民的电脑和手机进行攻击,窃取个人信息,进而引发财产损失。据《中国网络安全报告》显示,年我国共发现网络安全事件超过100万起,其中非法网站制作是原因之一。非法网站还成为黑客攻击国家重要信息系统、窃取国家机密的渠道,严重威胁国家安全。
二、传播不良信息,毒害青少年身心健康
非法网站内容涉及赌博、色情、暴力不良信息,容易诱发青少年沉迷网络,身心健康受损。据《中国青少年网络素养报告》显示,我国青少年网络沉迷现象严重,其中不良网站制作是原因之一。这些不良信息不仅使青少年价值观扭曲,还他们走上违法犯罪的道路。
三、破坏经济秩序,损害合法权益
非法网站制作与传播虚假广告、假冒伪劣商品现象,严重破坏市场经济秩序,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据《中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条例》规定,网络经营者不得制作、发布虚假广告,否则再将承担法律责任。非法网站却依然层出不穷,给消费者带来极大的困扰。
四、扰乱社秩序,引发犯罪活动
非法网站成为犯罪分子的藏身之地,他们利用非法网站进行网络诈骗、网络赌博、网络盗窃犯罪活动,严重扰乱社秩序。据《中国网络安全法》规定,网络运营者应当对网络内容进行管理,防止违法犯罪活动。非法网站的存使得这一规定难以落实,犯罪活动愈发猖獗。
五、损害国家形象,降低国际地位
非法网站的存不仅损害了我国网民的权益,还损害了国家形象,降低了国际地位。国际舞台上,我国一直致力于维护网络安全,打击网络犯罪。非法网站的存使得我国国际社的形象受到严重,不利于我国网络事业的发展。
非法网站制作与传播的危害不容忽视。为了守护网络清朗,共筑美好家园,我们应从入手
1, 加强法律法规建设,严厉打击非法网站制作与传播行为。
2, 提高网民网络安全意识,自觉抵制不良信息。
3, 加强网络内容监管,网络空间清朗。
4, 深化国际合作,共同打击跨国网络犯罪。
让我们携手共建网络安全,为美好家园贡献一份力量!
攻击网站属于违法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六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从事下列危害计算机信息网络安全的活动
(一)未经允许,进入计算机信息网络或者用计算机信息网络资源的;
(二)未经允许,对计算机信息网络功能进行删除、修改或者增加的;
(三)未经允许,对计算机信息网络中存储、处理或者传输的数据和应用程序进行删除、修改或者增加的;
(四)故意制作、传播计算机病毒破坏性程序的;
(五)其他危害计算机信息网络安全的。
国务院第363号令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
第十五条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和上网消费者不得进行下列危害信息网络安全的活动
(一)故意制作或者传播计算机病毒以及其他破坏性程序的;
(二)非法侵入计算机信息系统或者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功能、数据和应用程序的;
(三)进行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其他活动的。
�补充网站站长明知道这是种诈骗行为,还帮其推广,并收取一定广告费用,这样该怎么处罚,重点解释下这个,谢谢第二个的解释,我还有问题没问清楚,无法给你积分了满意答案热心问友 2009-06-01刑法百九十二条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数额较大的,处五年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二十万元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十年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五十万元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十年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五十万元罚金或者没收财产。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第十五条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不得制作、复制、发布、传播含有下列内容的信息(一)反对宪法所确定的原则的;(二)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颠覆国家政权,破坏国家统一的;(三)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的;(四)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的;(五)破坏国家宗教政策,宣扬邪教和封建迷信的;(六)散布谣言,扰乱社秩序,破坏社稳定的;(七)散布淫秽、色情、赌博、暴力、凶杀、恐怖或者教唆犯罪的;(八)侮辱或者诽谤他人,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九)含有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其他内容的。第十六条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发现其网站传输的信息明显属于本办法第十五条所列内容之一的,应当立即停止传输,保存有关记录,并向国家有关机关报告。第二十条制作、复制、发布、传播本办法第十五条所列内容之一的信息,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予以处罚;对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并由发证机关责令停业整顿直至吊销经营许证,通知企业登记机关;对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并由备案机关责令暂时关闭网站直非常闭网站。补充看第二十条!情节严重的追究刑责!追问多也只是骗点钱,网站站长还能有刑着吗?回答那也不是的,该不该负刑责,于情节严重!也是看是不是长期经常发布这样的违法信息、违法收入够多、造成的危害够严重,来判断的。
经营性ICP,是网站做网上贸易的要做经营性ICP,是网站上有赢利性交易的。
经营性ICP,是雇你做的网站的主顾办,没你的事情,你构不成违法的条件,安心SOHO。
你为自己做了个网帮你拉生意的话,指专门讲生意上的事,Blog或是个网上做的小广告不算。做经营性ICP,交点税,没人能找你麻烦。